為支持國內新興產業的發展,適應新的經營模式,現就擴大免抵退稅管理辦法企業范圍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商登記時間兩年以上的集成電路設計、軟件設計、動漫設計企業及其他高新技術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除外)從事以下業務的,可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 (一)自主研發、設計由其他企業生產加工后進行收購或委托國內其他企業生產加工后收回的貨物出口; (二)委托境外企業加工后進口再使用本企業品牌的貨物出口; (三)自主研發、設計軟件,加載到外購的硬件設備中的貨物出口;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稅收處理與本公告規定不一致的,可按本公告規定予以調整。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