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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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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下簡稱貿仲委)是中國專門處理經濟貿易爭議的常設國際仲裁機構。貿仲委自1956年成立至今,經過50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國際上重要的商事仲裁機構之一。受理的經濟貿易爭議案件包括國際投資、貨物進出口、融資租賃、技術貿易和知識產權許可合同爭議等。特別是近年來,貿仲委受理的知識產權許可合同爭議案件快速增長,我作為貿仲委仲裁員參與審理了大量知識產權許可合同案件的仲裁。仲裁實踐讓我深刻認識到,貿仲委已經成為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國際仲裁機構,它是當事人解決知識產權許可合同爭議的重要途徑。 爭議的可仲裁性是貿仲委仲裁解決知識產權許可合同爭議的前提。知識產權許可合同爭議包括專利實施許可爭議、商標使用許可爭議、商業秘密使用許可爭議、專有技術使用許可爭議、計算機軟件使用許可爭議等,上述爭議雖然與知識產權權屬密切相關,但實質上仍然是契約性爭議案件。根據爭議的具體內容,這些爭議可以分為與違反使用許可相關的爭議,與第三方指稱侵權相關的爭議以及與知識產權的權益權屬相關的爭議等三種類型。筆者認為這三種類型的爭議都具有確定的可仲裁性。 仲裁具有解決許可合同爭議的優勢 貿仲委仲裁既具有一般國際商事仲裁的特點,又具有自己獨特的優勢,既建立了廣泛的社會公信力,也表現出極強的專業性。貿仲委于2012年5月1日開始實行新仲裁規則,進一步體現專業仲裁的特點,其仲裁程序更加簡單、靈活,讓中外當事人擁有極大的自治空間;貿仲委仲裁員專業、中立,能夠制作出高質量的裁決。 (一)貿仲委仲裁規則具有很強的靈活性。當事人可以通過簽訂仲裁條款,根據自己的特別需要靈活安排仲裁程序,仲裁條款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在許可合同中,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可以約定與爭議解決相關的合同條款,包括法律選擇、管轄、仲裁地,還可以包括仲裁庭的組成、仲裁語言、裁決期限、證據規則和任何其他可以預見到的問題,正是其靈活性特點使雙方節省了時間和費用。 (二)對仲裁員的選擇,當事人具有很強的自主性。當事人既可以在《仲裁員名冊》內,也可以在仲裁員名冊之外選擇仲裁員,這有利于增強仲裁庭的專業化和公正性。知識產權許可合同專業性很強,貿仲委《仲裁員名冊》擁有中外仲裁員近千人,當事人可以選擇有專業技術背景和經驗的仲裁員審理案件;同時,當事人對仲裁員的選擇權也是對仲裁員最好的監督,使仲裁員能夠保持中立性。仲裁庭在中立的基礎上,可以制作出較高質量的裁決。 (三)仲裁與調解結合,貿仲委仲裁規則具有很強的包容性。仲裁與調解相結合使仲裁庭和當事人可以在仲裁程序中很好地利用調解程序以和解方式解決爭議。仲裁程序中的調解程序賦予了仲裁員調解結案的權利和責任,也給予了當事人和解解決爭議的空間和機會。譬如知識產權許可合同仲裁案件中,有很多案件是通過調解結案的。這既可以節省經濟資源和法律資源,也可使當事人能夠繼續合作。 高效公正解決知識產權許可爭議 知識產權許可合同的特點是,當事人高度國際化、交易模式新穎化、許可標的物技術含量高,這就對仲裁庭的專業性、國際化和靈活性以及仲裁員的相關知識和經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貿仲委在5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組成了一支專業性極強的仲裁員隊伍,并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多次修改仲裁規則,形成并實行了一套高度國際化和靈活性的仲裁規則,這就使貿仲委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知識產權許可爭議的解決之道。 (一)仲裁庭的專業性強,專家裁案。技術的特點是不斷創新,而法律的特點是穩定和滯后性。從某種意義上說,專利、軟件等許可合同爭議天然地無法從既有法律中找到精確的指引,這正是知識產權許可爭議解決的難題。 以一個因軟件源代碼開放引發的軟件許可使用費爭議案件為例,許可方是一家跨國軟件開發企業,被許可方是一家生產廠商,雙方達成的許可合同約定,被許可方在其出廠的設備上安裝許可軟件要向許可方支付約定的許可費用。但是許可合同簽訂后沒過多久,該許可軟件的源代碼開放了,被許可方因此不再向許可方支付許可使用費;許可方為收取許可費提起了仲裁。許可方認為,根據許可合同被許可方無疑屬于違約,應當依約支付許可費;但是被許可方堅持認為在軟件開源的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從公開渠道免費下載,如果裁決其繼續支付許可費有失公平。審理過程中,在軟件開發和許可使用方面具有豐富經驗的仲裁庭充分利用其軟件知識背景和許可交易經驗,通過詢問調查和舉證質證等程序,查明了案件事實。仲裁庭認為,許可軟件源代碼開放并不必然產生相關軟件許可使用費免除的后果。在上述認識的基礎上,仲裁庭引導當事人對本案爭議焦點開展了深入的辯論,通過辯論,使當事人在爭議的焦點問題上形成了共識,最終使本案爭議圓滿解決。 面對日新月異的技術創新和伴隨而來的商業模式變化的不確定性,在法律也沒有非常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一個好的裁判者必須擁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熟悉業界的通行做法,才能高效、公正地解決知識產權許可合同爭議。 (二)仲裁與調解相結合,調解先行。貿仲委的仲裁與調解相結合的長期實踐為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調解解決知識產權許可合同爭議案件提供了豐富的經驗。 實踐中,很多許可爭議案件都能以調解方式來解決。以一個許可使用費爭議案件為例,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在許可合同中規定許可費按生產產品的數量支付,并同時規定了年度最低許可費。但是許可合同簽訂后不久,金融危機發生并在很多國家中蔓延開來,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市場情況發生了巨大變化,按實際生產的產品數量計算的許可費遠遠低于合同約定的最低許可費,被許可方因此拒絕支付最低許可費。許可方因被許可方拒絕支付許可費而提起仲裁。這個許可合同爭議如何裁決?根據許可合同被許可方拒絕支付最低許可費無疑屬于違約,但是被許可方堅持主張其拒絕支付足額許可費情有可原。因為,全球性金融危機造成其產品產量大幅下降,要求仲裁庭引入合同法解釋三的“情勢變更”原則作出裁決,免除其支付最低許可費的責任。許可方堅持認為被許可方不支付最低許可費違反了許可合同的約定,要求仲裁庭根據契約原則支持其要求被申請人支付最低許可費的請求。仲裁庭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當庭進行了調解,雖然雙方沒有當庭達成和解,但仲裁庭看到了調解結案的可能性。在第一次庭審后,仲裁庭適時取得當事人同意召開了調解庭,當事人雙方決策人都出庭參加了調解,最終被許可方同意繼續支付許可費,許可方同意調低了許可費金額,當事人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筆者在貿仲委充分利用仲裁與調解相結合的原則,在仲裁程序中,以調解方式解決多起許可合同爭議,并使當事人雙方的合作關系得以繼續。 (三)處理涉外案件歷史久遠,公信力得到中外當事人的認可。眾所周知,貿仲委是中國最早的、而且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是中國惟一專注于處理涉外經濟貿易爭議的仲裁機構。長期以來,無論是作為仲裁案件管理人的貿仲委,還是作為案件裁判者的貿仲委仲裁員,都具有廣泛的國際商事仲裁實踐,積累了極其豐富的國際商事仲裁經驗。 事實是最好的證明,很多仲裁員參與處理的許可合同爭議中的絕大多數案件都涉及外國當事人或者外商投資企業,貿仲委仲裁成為許可合同爭議解決,特別是國際許可合同爭議解決的首選。在筆者接觸到的知識產權許可合同中,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多數都選擇了貿仲委仲裁條款。不容置疑的是,貿仲委仲裁已經成為知識產權許可合同爭議解決的重要途徑,在未來的發展中,貿仲委仲裁將對解決知識產權許可合同爭議、保證與促進知識產權許可行業的良性發展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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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3/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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